我要推薦:   回首頁  文章Blog   設為首頁   加到最愛   會員登入
美嘉綸建設有限公司房仲部


文章Blog

區段徵收、市地重劃、一般徵收

依都市計畫法規定,政府為公益事業取得公共設施用地有3種方式。


一般徵收:公告現值加4成到5成,以趨近市價徵收。


區段徵收:多用於新市鎮開發,另法令規定農業區、保護區變更為可建築用地,須以區段徵收辦理,採受益者付費原則,土地從不可建築變更為可建築,地主獲利,但須配合提供6成土地為原則,作為公共設施用地與開發經費,只能領回4成土地。


市地重劃:早期就有都市計畫未作開發,區內本來就是可建築用地,經重新規劃開發,地主也須配合負擔公共設施費用,以土地作為「抵地費」,最高不得超過45%,也就是100坪土地最少可領回55坪。 (記者游明金)



美嘉綸建設有限公司房仲部   電話:03-5422030  03-5346618  地址:新竹市光華東街67巷7號
美嘉綸建設有限公司
網站設計,版權所有©2006~2010 艾優數位科技., Ltd. All Rights Reserved.